全国首建创新型产业用房
解读文件:《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
解读者:市规划局副局长 薛峰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概念在我市第一次出现,在全国也是独创。创新型产业用房除了传统意义的厂房以外,还包括与生产关系密切的孵化器、加速器等研发用房、运营管理等相关配套用房。具体用途上体现了使用功能的复合性。”薛峰解释说,创新型产业用房有五种建设方式,既有政府直接投资兴建,也有收回、回购一批闲置的旧厂房,还有企业建设等等。这些用房建设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移交给政府进行出租或者出售。这些方式也是借鉴了我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
薛峰分析说,根据我市产业主管部门前期进行的需求调研和预测,建设方案提出是到2010年以前深圳重点建成500-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照这个规模能够基本解决创新型企业空间约束的问题。为了有针对性解决不同创新企业不同需求,也为了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最大效应,提供了租售并举的供应方式。创新型产业用房用于出租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用于出售的都应该通过公开方式限价销售,原则上是限定自用。相关用房提供给相应的创新型企业后,是要求自用。如果一些原因需要转让的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前期政府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转让条件,政府可以成本价回购,循环使用。另外还有一种可以市场上公开转让,这种产权人就要补交相应地价,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以在市场上公开转让。
建设方案在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和管理中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平台方式。建设方案明确了市国土房产部门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统筹管理机构,还设立了产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房产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