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快评】
平衡劳资利益 促进共生双赢
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已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这部条例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保障信访投诉和劳动争议案的数量上有较明显的体现。市委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变化与调整,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及完善相关立法的任务。市委还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文件明确要求市人大加快和谐劳动关系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不负众望,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立法,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出台了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该条例有广泛的民众基础,有专家的宝贵建议,更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血智慧和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等各有关方面的辛勤努力。为制定该法规,先后召开了20多个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100多家单位、企业的意见,还到一些企业听取了近100名一线员工的意见,并把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集意见和建议,最后历经人大三次审议,在日臻成熟后出台,可以说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结果。
条例的出台,相信将会解决许多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圳劳资双方将呈现“共生双赢”的和谐局面。(方兴业)
【各方评说】
我国著名劳动法学专家常凯
条例将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我国著名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凯教授,一直关注《条例》的进展情况,立法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当他得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表决通过,非常高兴,认为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地方性劳动关系条例,立法目的明确,是一个很不错的条例,有诸多创新和亮点。如“保证24小时不间断休息”、“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变通法律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等规定有创意、有新意,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细化、完善了,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会起到示范作用。他希望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该《条例》。(方兴业)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
实践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说,劳动关系又是工业化时代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例》的通过并实施,表明了深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都出谋献策、尽职进言。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条例》的推进,有广大企业和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深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示范市方面一定能走出自己的路子。(滑翔)
条例亮点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调整事项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每年至少协商一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