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常关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记者 程海昆 摄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制定过程和出台后,用人单位十分关注,广大劳动者更是翘首以盼。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该重要法规,记者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采访了牵头法规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记者: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条例是如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
傅伦博:在实践中,劳动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是加班时间过长,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利用法律规定的模糊,在较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针对这种现象,《条例》第二十二条借鉴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经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这样规定,在条例起草征求意见时受到劳动者欢迎,企业认同。
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记者:条例调研起草过程中,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一直有争议,各方分歧较大。条例最终是如何规定的?
傅伦博:这个问题条例调研起草过程中确实各方分歧较大。近年来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80%左右是由加班费争议引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是涉及劳资双方利益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要求当事人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没有提“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而是用了“标准工资”的概念。实践中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的约定五花八门,导致对加班工资计算的困难,引发较多劳动争议。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权衡,从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角度出发,参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规定,使劳资双方关注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得以明确,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