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2
加班工资至少以1000元为基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市劳动争议案大幅上升,尤以追溯加班工资引起的争议最多,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有80%左右是追溯加班工资的。在条例的三次审议中,加班工资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以往没有明确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来支付加班费。但“标准工资”也是模糊的,企业执行五花八门,有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审通过的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元。也就是说,加班工资至少以1000元为基准来计算。傅伦博解释,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奖金。他表示,这个计算标准出台后,将大大减少劳动争议。
创新:3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整天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际很多企业加班时间长,员工休息时间少,很难做到让员工休息一天,于是对员工搞补休,这里补休几个小时,那里补休几个小时,一周下来劳动者并不能完整地休息一天。
为了解决休息一整天的问题,借鉴香港和澳门有关法律规定,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