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加快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试行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的指导意见》(深常办发[2008]45号)要求,结合我区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区委同意,决定在全区各社区居委会设立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方式
联络站挂靠在社区居委会。原则上在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个联络站。分二批进行:第一批设立8个试点联络站(具体见盐田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安排表),试点联络站站长人选建议由担任区人大代表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第二批由各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其余社区居委会设立联络站。
区人大代表以选区为单位,可以由若干个选区合并设立一个联络站。工作和居住在盐田辖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挂靠在某个选区,每个联络站至少有三名人大代表。
联络站设站长1名,专职联络员1名,兼职联络员和义务联络员若干名。联络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可由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的相关人员或热心社区工作的离退休公职人员兼任。联络站站长和联络员人选由人大代表推荐,街道党工委审核,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第一批:试点联络站8个。
2008年9月20日以前,各试点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挂牌,联络站正式运作。
10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验收。
11月,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二)推广阶段。第二批:其余联络站。
2009年上半年,完成各街道其余联络站的设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此项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各街道党工委具体办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场所设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各种关系,保障联络站场所和办公设备、人员配备。
(三)制度保障。联络站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要公布联络站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做到公开、有序、透明。
(四)经费保障。给予每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开办经费2万元、工作经费每年3万元、专职联络员的岗位补贴每月800元。
以上经费事项,今年所需费用由区人大向区财政申请拨给。从2009年开始,由各街道单独列入本街道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