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不超过23周岁的男性青年,都应当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和市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兵役登记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具体登记时间由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登记对象是户籍在本市的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所有男性公民。
登记地点为适龄青年户籍所在的街道兵役登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