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3
节能但未必环保
李小姐对电动自行车的一些违法行为表示理解。她认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是没有专用车道引起的,“如果有了专用车道,我也很愿意骑电动车上下班,这样方便很多。”她说,电动车便捷节能的优点使它很值得推广,但是废旧电池的处理设施一定要跟上。许多人认为电动车不烧油不排放尾气,是一种环保的交通工具,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电动车的电池一般使用寿命是一年,好一点的可以使用两年,大多数人为了便宜买的劣质低价电池不可循环再利用。这些废旧电池含有重金属元素,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而我国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废旧电池处理系统。与其说电动车“环保”,不如说它“节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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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珠海: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作出相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经济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如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电动车予以扣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交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没收该车,并对没收的车予以销毁。
广州:2006年11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东莞:从2007年8月15日起,东莞市正式对各式电动自行车发出禁行令,禁止登记上牌,也不准上路行驶。一旦发现不顾禁令、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可以现场罚款50元。缴纳罚款后,执法民警还将责令事主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东莞。如果车主当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拒绝罚款的,还将被强制扣车。
(记者 曹颖 实 习 生 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