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讯 近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宗以换外币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团伙诈骗案,被告人范某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范某某等12人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用秘鲁币、巴西币、南美币等不流通外币冒充加拿大币、澳币、马来西亚币等,以“换外币给好处费”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在行骗过程中,其还以换港币、美元为饵,秘密窃取被害人钱财。该团伙共作案三十几起,作案地区遍布深圳六区甚至广东各市,受害者甚众,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影响极其恶劣。该团伙主要针对容易受骗的中年妇女以及老人行骗。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承办人多次亲自调查取证。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承办人将此案移送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历时三次开庭,承办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指控和反驳。经多方共同努力,该案最终于去年底进行了判决。 (记者 贾少强 通讯员 刘晓娜 梁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