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府办〔2007〕139号)要求,盐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查处;
二、对无卫生许可证(包括未换证)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待取得证照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12月25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