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盐田讯 记者从11月7日召开的盐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暨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盐田区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在11月25日前,坚决完成和实现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的“三大重点”、“八大专项整治”、 “12个100%”和“20项量化指标”的考核目标。
根据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落实,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生猪定点屠宰率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盐田质监分局牵头落实,主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盐田工商分局牵头落实,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餐饮消费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区卫生局牵头落实,主要内容包括: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沙头角国检局、盐田国检局牵头落实,主要内容包括: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清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主要内容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清理工作必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
各街道办要立即动员,广泛宣传,并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1月15日前,要完成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找出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整治重点、难点,严格按照《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要求整治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对区政府周边、恩上村、中英街、三洲田、深沙路和深盐路道路两旁等重点区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11月15日至20日对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月21日至25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率领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现场会各项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记者 贾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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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重点”
“三大重点”是指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具体内容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八大专项整治”
“八大专项整治”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2个100%”
“12个100%”包括: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品杂货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