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40号)、《关于印发2007年盐田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府办〔2007〕61号)的相关规定,我区对居住在本辖区的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普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时间:2007年9月17日至9月30日
二、普查对象和条件:被普查家庭须在本区居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2、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在普查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或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zfdc.gov.cn)获取普查表,填写完毕后持户口本将普查表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
特此通告。
盐田区住宅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