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讯 “咳!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被执行人刘某走出盐田看守所时慨叹道,他正为自己目无法纪的行为懊悔不已。该案起源于去年三月份。盐田某物流公司因刘某欠款不还,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应支付原告租金及货款共计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刘某前来法院领取财产申报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刘某不但拒不到庭且态度蛮横。在刘某住址不明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细致的调查,终于查出了刘某的住址并向邓琼南院长汇报了案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法纪,法院决定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当即带领法警赶往刘某的住处,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后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提审。面对义正词严的法官及在拘留室一整夜的反思,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即写下检讨书对自己目无法纪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通知其妻将欠款交到法院。“真没想到,连老刘欠的钱你们也能执行回来,我们在盐田经商更有信心了。”申请人在拿到执行款之后满意地笑道。
本案的顺利执结,正是依靠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0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贯彻上述《决定》的同时,结合主审法官负责制、法警参与民事执行工作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合理调配司法资源,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今年以来,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对6名拒执者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其中5名在被实施拘留前即履行了相关义务),促使该6宗案件全部顺利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贾少强 通讯员 应礼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