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讯 4月24日上午,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56岁的港人陈坤海来到盐田区政府,给区政府、检察院、法院分别送上“执法为民振兴盐田”、“秉公执法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维权卫士”的锦旗。盐田区常务副区长龙岳华在接到锦旗时表示:“政府接到的不仅仅是一面锦旗,而是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区检察院和法院负责人表示:将一如既往地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办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盐田投资。
陈坤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公司是99年来到盐田投资,2002年被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大客户流失、经营下滑,更严重的是前景不明造成的技术和销售人员的流失,公司一度陷入绝境,差点倒闭。盐田区委区政府了解情况后,支持公司以法律手段解决,区检察院和法院更是以事实和证据保护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被侵犯的商业秘密也得到了合理赔偿。盐田良好的投资环境,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给我们这种以知识产权为生命线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了周到的保护。”
“侵犯超美商业秘密案”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案标的物——“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核心技术曾是深圳首届高交会的第一个成交项目。1999年,陈坤海与掌握该核心技术——“共晶滚球”润滑技术的加拿大籍华裔专家陈远航合作,成立了超美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即香港超美公司)和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超美公司)。
深圳超美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不仅制定了企业保密制度,而且与被告人桂季生等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2000年11月,深圳超美公司为拓展市场,与海南洋浦南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卫东为该公司董事长,莫思远为总经理,孟繁良为法律顾问)签订行业总代理协议书。约定南鸿公司不得设厂自销,并对双方合作的情况、商业及技术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2002年2月,被告人王卫东、莫思远参加香港超美公司内部会议,王卫东出任香港超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对深圳超美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深圳超美公司应王卫东等人要求,提供了产品原料代码和品名、原料采购渠道等公司机密资料。
2002年4月,王卫东、莫思远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四被告人与陈远航商量成立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即洁能公司),生产超美EXOJET-7的同类产品,由陈远航提供产品的配方。四被告人回到深圳后积极筹办洁能公司,2002年9月洁能公司正式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初,洁能公司通过与深圳超美公司相同的进货渠道采购超美系列燃油添加剂中的主要原料,组织在公明分厂开始试生产与超美EXOJET-7等系列产品同类的燃油添加剂,冠名为“洁能-8”。
深圳超美公司将掌握的情况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立案。同时盐田区检察院也提前介入,办案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和阻力,到北京、山西、陕西等地进行相关证据的补充完善,使案情趋于明朗。
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洁能-8”中含有深圳超美公司产品生产配方中起码两种以上同类核心原料,在现有公开资料中未见公开,是非公知技术信息。
2006年12月,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卫东等人有期徒刑3年到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四被告人赔偿深圳超美公司经济损失共人民币816万余元。
2007年3月27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超美商业秘密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王卫东、孟繁良、桂季生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莫思远因无法到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艾建琪 贾少强 李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