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街旅检大厅楼顶和海涛路一出租屋的卧室窗户间架设空中索道,通过索道走私手机、液晶屏等货物入境,陈某珊等3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昨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月13日凌晨,陈某珊、欧某、陈某勇分别受一身份不详男子的雇用,伙同其他在逃的不法分子,在中英街旅检大厅楼顶和海涛路一出租屋的卧室窗户间架设空中索道,通过索道走私手机、液晶屏等货物入境。在走私过程中,陈某珊负责在客厅把门并将货物派给前来取货的同伙,欧某负责搬货及在厨房望风,陈某勇负责将货物从索道拖至窗口并搬卸至客厅。
当天凌晨6时30分许,大鹏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在沙头角中英街展开查缉行动,在海涛路某出租屋内抓获正在接运走私货物的3人,共查扣手机812部、手机液晶显示屏669块。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纳关税人民币1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珊、欧某、陈某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珊因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承认控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