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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11日 22:18    盐田网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内  容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条件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申请材料 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2、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申请受理机关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程  序 1、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 2、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检查,材料不合格的要求补齐补正。 4、备案材料归档 
时  限 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收  费 无 
联系方式 25267280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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