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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11日 21:17    盐田网
 
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
内  容 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获得通过,或政府投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二)初步设计: 1.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 1.申请书(原件1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5.涉及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初步设计: 1.申请书(原件1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及编制说明)(原件3份); 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6.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决定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程  序 申请人向盐田区农林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20个工作日 
收  费 无 
联系方式 地址:盐田区区行政中心五楼农林水务局;电话:25228505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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