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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11日 21:16    盐田网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内  容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不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二)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用水权益。法律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八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二)水工程管理单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原件3份);(四)对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原件3份);(五)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决定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程  序 申请人向盐田区农林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20个工作日 
收  费 无 
联系方式 地址:盐田区区行政中心五楼农林水务局;电话:25228507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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