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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11日 17:35 盐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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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人员证》
| 内 容 |
如何办理《失业人员证》 |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
| 条件 |
具有深圳户籍的居民(盐田区户籍居民),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就业的人员 |
| 申请材料 |
1、本人户口本;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历证明《毕业证》;4、所属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失业状况证明; 5、二张一寸近期相片(彩色)。 |
| 申请受理机关 |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
| 决定机关 |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
| 程 序 |
1、社区申报——上报有关资料,填写有关表格;2、就业指导——经办人员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公共培训、技能等培训。3、街道审核——经办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4、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证——符合条件发证。备注:每年要进行年审,必须参加失业人员公共培训,年审不符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 收 费 |
免费办理 |
| 联系方式 |
0755-25554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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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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