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年 12月 03日 08:44 盐田网
|
| |
| 内 容 |
部门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6年5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年12月26日修订)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1999年10月) |
| 条件 |
1、审批:盐田区各部门建立的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区政府局审批; 2、备案:盐田区各部门建立的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必须报区统计局备案; 3、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 申请材料 |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的函件。 2、填写好的《深圳市盐田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表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统计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标准、指标解释、执行期限等。 调查方案的总说明应明确表述:调查的组织实施机构,调查项目负责人,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和时间。如果采用抽样调查要提供抽样方案。 报表目录应罗列全部调查表名称。 调查表式的右上角应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等字样。 |
| 申请受理机关 |
盐田区统计局 |
| 决定机关 |
盐田区统计局 |
| 程 序 |
1、申请部门按要求备齐材料送区统计局办公室; 2、区统计局统计科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完整性,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复函申请单位,审批(备案)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3、部门收到复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区统计局,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4、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区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 收 费 |
无。 |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 受理地点 |
盐田区行政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 |
| 联系方式 |
25228628 |
|
| |
|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廖玲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