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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30日 10:48 盐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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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业务指南 |
| 条件 |
深圳市星级评定领导机构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旅游局主管领导牵头,各区旅游局主管领导参加的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我市星级评定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全市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向省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区旅游局负责辖区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饭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辖区二星级以下饭店的检查评定和复核工作,评定结果报市旅游局审批,并报省旅游局备案。 |
| 申请材料 |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一式两份; 2、酒店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酒店立项批复的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酒店简介; 6、属国际、国内酒店管理集团公司管理的酒店还需呈报管理公司简介(中英文对照)两份。 |
| 申请受理机关 |
盐田区旅游局 |
| 程 序 |
1、申报单位向区旅游局提交《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 2、区旅游局在一个月内(如为预备星级评定则在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3、饭店星级检查员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对饭店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4、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5、饭店星级检查员按评定情况填写《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并报区旅游局领导; 6、区旅游局将星评结果报市旅游局审批。 |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617室(旅游科) 联系电话:(852)2522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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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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