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容 |
一般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备案 |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三)《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二十条 |
| 条件 |
(一)现有单位用户 1.有上一年度用水计划; 2.已按要求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3.有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调整用水计划的合理理由。(二)新增单位用户 1.合法设立; 2.用水节水设施验收合格。 |
| 申请材料 |
(一)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计划备案 1.《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计划调整备案 1.《深圳市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 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3.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 4. 同供水企业签定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 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 6. 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 7.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三)新增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备案 1.《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申请受理机关 |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
| 程 序 |
申请人向盐田区农林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审核——申请人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或《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 |
| 时 限 |
用水计划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增用户用水计划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收 费 |
无 |
| 联系方式 |
地址:盐田区区行政中心五楼农林水务局;电话:25226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