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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30日 10:20 盐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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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 |
| 法律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2、 《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深府〔1995〕151号) 3、《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深建字〔1995〕206号) |
| 条件 |
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区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应在砌体工程完工后,在区建设局办理墙体材料使用初审意见。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应由原缴款单位提出申请。 |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墙体材料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 |
| 程 序 |
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 )下载或到盐田区建设局领取表格,备齐有关申报材料,向区建设局申请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 1、建设单位在墙体未抹灰前预约区建设局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区建设局拍摄录像; 2、在15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到区建设局取回含初审意见的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申请表。 |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 费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质安科电话:25228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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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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