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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30日 10:19 盐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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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年3月27日广东省政府第12号令发布)第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广东省政府令第88号第10项)。 3、《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1997年6月12日深圳市政府令第62号)第十五条。 |
| 条件 |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2、因道路狭窄等原因,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二)证明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技术、交通方面的材料。 |
| 程 序 |
1、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下载或到区建设局质安科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资料; 2、申请人到区建设局质安科递交申请资料; 3、区建设局收文后给申请人交付收文回执; 4、区建设局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5、区建设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区建设局质安科领取《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批准书》;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
| 收 费 |
不收费。 |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质安科电话:25228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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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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