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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30日 09:51 盐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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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应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 法律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 条件 |
变更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 1.纳税人名称变更; 2.注册类型改变(如内外资性质、企业事业单位性质改变); 3.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减少或改变; 4.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增加; 5.电话号码改变; 6.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 8.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跨区迁移; 9.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改变; 10.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 11.房地产信息变更; 12.车辆船舶信息变更; 13.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
| 申请材料 |
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3.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上内容发生变更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
| 决定机关 |
主管区局(税务所) |
| 程 序 |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备齐资料至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予以录入。对于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改变的,税务人员将收回旧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予以发放。 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对于办理变更内容为上述1、3项内容的,纳税人必须先到发票管理部门清缴发票。对于办理变更内容为上述第2项内容及第11项内容中的“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和“房产原值”时,纳税人需经主管管理员审批核准后,凭管理员审批核准后的《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前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业务。 |
| 时 限 |
1个工作日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税务登记证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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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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