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办公室是承办区委日常事务的办公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是承办区政府日常事务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在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决议、指示,参与政务,沟通上下,协调各方,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承担区委、区政府文字材料工作。负责起草全区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撰写区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草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上级的请示、汇报及有关专题报告等;收集、整理、综合全区季度、半年、全年的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安排每周区领导党务、政务活动;负责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以及区委、区政府各种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起草及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和区领导的有关指示和批示,编发《督查反馈》。
5.承办、处理区委、区政府的公文。
6.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及区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驻盐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7.负责承办区政府的外事工作。
8.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类调研,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前瞻性决策建议,草拟有关改革方案。
9.负责全区党政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上报,编印《盐田信息》,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及其业务指导。
10.负责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接受区政府委托,具体处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务;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区直各单位日常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11.负责市、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市、区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案的承办和督办工作。
12.贯彻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负责全区的机要、保密工作。
13.贯彻执行《档案法》,制定本区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档案(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档案馆内部档案的整理、科学保管、提供利用。
14.负责地方史志工作。
15.负责保管和使用区委、区政府的印章。
16.负责直属机关各部门文稿的输入、编辑、打印以及文件资料复印、速印、装订等文印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是区委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计划,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并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于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各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对加强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4.指导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5.负责区直属机关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上缴工作。
6.对直属机关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本办的人事、工资、培训等内务管理、协调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