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审批程序
1、按照我市现行规定,依据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市内院校有的专业不在市外接,本区紧缺的专业人才,在省属和国家教委、部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接;
2、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择优;
3、征求主管区领导意见后,用人单位将拟选接毕业生的基本材料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调配科审核,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讨论通过后,呈书记办公会议审定;
4、用人单位办理拟接收学生的编制卡,向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报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结婚证复印件(已婚者提供)、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提供);
5、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将接收毕业生申报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由市人事局发出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6、毕业生离校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持市人事局调配处换发的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接转关系,逾期三个月者不再办理有关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