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审核内容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依据 1、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审核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份,合订;
2、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一式一份,合订;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5、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免冠二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6、《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高级三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7、《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8、《广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9、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10、属于破格申报的,须提交个人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业绩综述各一份;
1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2、《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一份(通过组织人事信息网录入、传送和打印);
13、职称评审材料袋(将上述材料全部装进此袋中,并按要求在此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别,并写出评价意见;
3、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装订,为每人填写一份《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4、用人单位在组织人事信息网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上将申报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发送信息并打印出相关表格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区职管办,由区职管办呈报各受理单位。
五、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核准内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核准依据 1、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职管办字[2000]3号)核准条件 1、学历条件: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五大"毕业生(即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条件: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3、考核条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
4、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注: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办理初次认定。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表格信息);
2、《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同1);
3、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通知复印件;
4、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核准程序 1、用人单位从网上下载输入规定的信息;
2、用人单位将上报材料送区职管办;
3、区职管办审批;
六、审核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审核内容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依据 1、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审核条件 符合国家人事部和广东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网上下载);
4、学历证、继续教育证;
5、聘任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业绩、成果材料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
8、如属破格申报,需提交本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业绩综述;
9、资格证用的相片(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10、《送评材料目录》一份(网上下载);
11、《评审材料清退交接表》一份(网上下载)。审核程序 1、申报人将材料送区职管办审查;
2、区职管办审查后送市职管办;由市职管办统一安排送相关评委会;
七、核准下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核准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
2、深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
3、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下达办法的通知》(深职管办字[2000]2号)。核准条件 1、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及财政核拨补助(定向)经费的事业单位;
2、符合深职改字[1995]01号文和深职管办字[2002]2号文规定的比例结构。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核准表》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式二份(同1);
3、申请职数报告;
4、编办批文复印件(验原件)。核准程序 1、用人单位将材料送区职管办;
2、区职管办审核材料后下发职数通知书。
八、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
核准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核准依据 1、深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
2、深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深职改字[1995]01号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职改办字[1995]05号)
3、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职管办字[1998]13号)核准条件 1、区职管办下达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及财政核拨补助(定向)经费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核准表》一式三份(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核准程序 承办人直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