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招用员工依照先区内后区外原则,着重解决我区居民的就业问题。 1、用人单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初步确定符合职位要求的招用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将拟招用人选的基本资料(包括:简历,学历,职称、招用员工函)征求分管区领导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调配科审核; 2、部务会议讨论招用人员方案; 3、拟招用人员填报申报材料,调档、审档,审核申报材料,呈部领导、主管区领导批准; 4、招用人员填报盐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表,用人单位审核、盖公章,办理编制卡,套工资,送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调配科、工资科审核; 5、招用人员回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持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到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招用手续; 6、持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聘用临时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