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部门,区人事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指示,结合本区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2、统筹协调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
(l)协助市委办理区级“五套”领导班子和副局(区)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2)协助区委管理区人大、区纪委、区政协副处以上干部;管理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区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管理区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处级非领导干部;管理基层党(工)委班子及成员。
(3)按规定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驻盐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直行政单位的科级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5)协助区委抓好区属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4、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全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处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
5、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包括干部政历审查、认定和干部学历认定及审查处理历史遗留的党籍、党龄等问题。
6、负责全区离休、退休、退养干部的管理,指导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7、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
8、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干部职工出国赴港澳政审工作。
9、负责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及专家、专业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党组织设置,指导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负责区党代会组织工作及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商和考核。
11、负责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的规划、综合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12、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处理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议(提)案。
13、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条例、规章对公务员实行管理。
1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录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和全区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15、负责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职务升降、奖励、惩戒、申诉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工作。
17、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18、制定全区干部培训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管理出国赴港澳学习、培训工作。
19、负责管理人事争议的协调和仲裁。
20、负责引进国外、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编委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
2、根据上级精神,拟定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区直机关各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划分。
4、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非常设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5、负责审定区、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方案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6、监督检查各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7、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