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办理程序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特规范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在区侨办领导下,由统侨民宗科负责开展工作。
2、要求落实侨房政策的业主或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和有关的契证或证明资料,详细反映侨房的历史情况和证明人,交统侨民宗科进行审核。
3、统侨民宗科审核后,初步确认条件、资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立案受理。
4、统侨民宗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掌握证据后,写出综合调查材料。对照有关侨房政策进行审核,若符合落实侨房政策规定的,提交部务会议进行审批;若不符合落实侨房政策的规定或资料证明不足的,告知申请人。
5、经部务会议审批通过落实政策的侨房,由统侨民宗科代区侨办拟出清退侨房通知书,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正式发出退房通知。
6、统侨民宗科对落实侨房政策的侨房资料必须归档长期保存,以备复查。
7、退房通知书发出后,统侨民宗科要做好退房户的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若退房户无理坚持不退,可由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处理,以确保侨房使用权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