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5]104号),经区编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保留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统战部,深圳市盐田区侨务办公室、深圳市盐田区总商会(工商联)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加挂深圳市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圳市盐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盐田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设在区委统战部。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战工作的工作部门,区侨务办公室是区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部门,区总商会(工商联)是在区委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工商界合法利益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服务工商界的联合组织,是沟通海内外工商界的桥梁和纽带。
区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总商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统一战线政策,认真做好“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民主党派支部的联络,协助他们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党派抓好自身建设,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开展考察调研和咨询活动,协助区委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民主党派交友、座谈会、通报会制度,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抓好多党合制度化、规范化的落实工作,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负责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做好对党外人士的考察、推荐、安排工作。
(三)负责主管我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负责调研辖区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四)负责主管华侨事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侨务政策,对华侨事务依法行政。调查处理“三胞”来信来访,为华侨、华人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以及在我区投资的侨商做好服务工作。
(五)负责主管台湾事务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和国家台务方针政策,依法做好管理工作。为台胞回来投资兴业牵线搭桥以及为在我区投资的台商做好服务工作,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民间交流,为和平统一祖国大业服务。
(六)负责我区总商会(工商联)工作,贯彻落实“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的方针,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做好“三引进”工作,协助区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推动他们自觉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七)负责处理侨联日常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指导工作。加强归侨侨眷的联谊,为他们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八)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保持与“三胞”代表人士能港澳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联系。举办和协办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做好对海外华侨、华人代表人士和华侨、港澳社团联谊接待工作,促进深港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引进人才、科技、资金、先进设备,为区经济建设服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