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辖区房屋租赁纠纷;
4、依法受理对违法房屋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
5、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6、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及出租屋综合管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8、受税务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出租房屋税收的代征工作;
9、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10、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法规、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
12、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或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