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委政法委(司法局、综治办)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代表区委协调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机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指导和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的职能机构;区打私办是搞好调查研究与政策指导,做好区内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与监督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2、检查监督区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3、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推动区政法各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现象。
4、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区政法各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恰当妥善处理,以求最佳的社会效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5、协调处理区政法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区委交办或者同级政法各部门要求协调,而又确需区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主要是统一认识,保证严肃执法,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处理不公、久拖不决;案件的处理仍由司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进行。
6、协助区委及区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协调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7、统一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包括统一组织、部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扫黄、禁毒、禁赌工作、反走私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基层基础建设。
8、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9、指导、协调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对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
11、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