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区政府直接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区直机关单位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单位物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编制区直机关单位经营性物业资产收益计划。
(四)对区直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物业资产实施产权管理,对各单位自用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停车场、门店等进行经营和出租,保证区直机关单位物业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物业开发、经营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