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行使监督权,确保收支平衡,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做好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向常委会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和措施。
3.监督“一府两院”执行国家税法和遵守财政纪律情况。
4.处理本工委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做好追踪调查,了解落实,并负责答复工作。
5.检查、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切实执行和认真办理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6.做好本工委职权范围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