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委员会
1.制定评议“公检法司”及基层所站的方案,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汇集整理修改意见。
3.做好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
4.处理本工委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并做好追踪调查、了解落实及答复工作。
5.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公检法司”的事项进行调研,提出初审意见和提供资料依据,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6.负责检查、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切实执行和认真办理涉及本工委工作范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7.负责办理、督办本工委职权范围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