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科
1.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秘书及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撰写常委会会刊,负责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等文件的拟写。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常委会就审议议题的视察、调研活动。
3.负责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与上级机关与区委、区政府等单位的联络、沟通工作。
4.负责拟写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制订常委会会议安排和常委会每月工作计划。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调研、宣传、信息工作。
6.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汇编,负责编制《区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7.负责区人大机关的办文工作,负责文件登记、发送、呈批、传阅、转办、保管、清退和归档。
8.负责区人大机关的保密、档案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处理及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印章的保管、用印工作,开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公派外出的介绍信和证明。
11.负责区人大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2.负责区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接待、车辆调配、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管理以及报刊杂志、图书的征订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