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是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一)对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及深圳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区人代会审议的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区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十一)联系在盐田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会刊、工作通讯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区人大来区参观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