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综合室(纠风办)
(1)负责拟定全区监察工作的规划。
(2)负责检查政府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负责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对政府采购、“三个要素市场”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5)宣传中央、省、市以及我区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6)负责协助上级及兄弟省市区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区的监察业务。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