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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27日 09:45    盐田网
 

     案件审理室

    (1)按照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报请区纪委(监察局)及区委(区政府)审批执行。

    (2)审理报送市委、市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案件,并督促、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4)复审和复核区内党员、干部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5)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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