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
(1)按照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报请区纪委(监察局)及区委(区政府)审批执行。
(2)审理报送市委、市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案件,并督促、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4)复审和复核区内党员、干部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5)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 区行政中心916房 25228916 教育监督室 区行政中心913房 25227076 信访控申室 区行政中心915房 25355736 案件检查室 区行政中心812房 25228811 案件审理室 区行政中心813房 25228813 监察综合室 区行政中心1016房 252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