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全区监察工作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政令、法律、法规和政纪的监察对象作出行政纪律处分决定或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查处违纪案件发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使用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六)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全区的政纪、政风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提出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对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八)协调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召集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
(九)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大汇报全区监察工作情况;承办区人大代表有关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
(十)协助上级及兄弟省市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区的有关监察业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