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者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在盐田区的用人单位工作;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本人合法劳动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二、法律援助的内容范围
1、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仲裁和法律诉讼的;
2、本人劳动工资报酬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需要仲裁和法律诉讼的;
3、本人劳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仲裁和法律诉讼的;
4、本人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仲裁和法律诉讼的;
5、本人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仲裁和法律诉讼的;
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劳动关系争议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接受劳动法律咨询、提供劳动法律意见;
2、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3、代理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本人向区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及有关资料;
2、本人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区总工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及其材料、案情进行初步审查;
4、区总工会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于审查后5日内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如因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不及时决定会影响诉讼进行的,应及时审查并做出决定;
5、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后,向申请人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
6、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3日内,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7、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