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监督、规范区总工会办事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区总工会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区总工会配备兼职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受理、办理投诉事项。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遵守工作纪律,不泄露工作秘密和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公开本会投诉电话,实行本会领导负总责、投诉第一受理人具体负责制度。
三、区总工会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事项;
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本会工作有关的投诉事项。
四、受理事项:
1、投诉或举报与我会工作职责有关的需要我会予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2、对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3、对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
4、其他应由我会处理的投诉事项。
五、处理程序:
1、接访登记。对来信投诉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登记来信时间、数量、内容;对来访、来电要认真听记,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如实记录群众来访、来电的日期、人员、次数、内容等。
2、呈阅转办。凡上级交办的转办件、领导批示件要呈会领导阅批,包括反映的热点问题、急待解决的事情、有事实根据或更大嫌疑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根据投诉内容、性质,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分别交相关人员处理。承办人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做到不积压、不丢失、不错转。
3、调查处理。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要主动说明情况。重大投诉案件的处理,要随时汇报。
4、及时回复。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件,须依时办理,及时撰写回复函,呈会领导签发上报。如个别案情复杂,不能如期上报的,报批说明后,可延长办结时间。对来信来电来访投诉问题(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电话外),要及时向投诉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并将处理答复内容记录归档存查。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登记造册。
5、分类归档。投诉件回复、上报后,应将处理过程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程序立卷、装订、归档。
六、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的问题,受理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和积压。专门件限五个工作日办结,一般件七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而情节严重的投诉件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办结,办结率要达到100%。
七、区总工会投诉受理工作人员:曾昶,投诉电话:25355273、2535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