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承担大量的社会工作,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劳模评选、表彰、管理和代管退休职工等工作。区总工会既是全区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又是执行机关,既接受区委又接受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区委和上级工会的指示。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工会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劳动关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3、协助做好职工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4、协助政府做好职工解困工作。
5、代管退休职工工作。
6、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程、经常性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7、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8、代表职工参政议政,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五权”,建设好“职工之家”。
9、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发展职工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并争取条件建立完善职工疗休养制度。
10、承担工会对外交流活动,积极、稳妥地发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其它国家友好工会的交往。
11、依法抓好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完成上解经费任务。抓好工会企事业的管理和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12、巩固发展工会组织,发展壮大工会会员队伍,抓好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及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3、搞好工会情况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运经验,创新工会理论,发展工运事业。
14、承担工会社团法人的审查、登记、批准、发证、建档的任务。
15、完成区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