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是本院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有:
1、负责执行局的综合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
2、负责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3、审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的案件;
4、决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5、负责对本院受理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与控制;
6、负责执行本院其他审判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裁定;
7、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8、负责执行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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