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事审判庭简称“民一庭”,主要职能有:
(1)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
(2)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3)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5)审判第一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
(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滩涂、铁路、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