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是本院的“窗口”机构,主要职能有:
(1)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2)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3)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
(4)负责各类诉讼文书、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庭审和合议记录,收转各类诉讼资料;
(5)审理管辖异议;
(6)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7)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8)负责书记员、法庭速录员的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安排、培训和考核;
(9)负责各庭收、结案的司法统计及其他程序性、辅助性的司法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