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现有副主任1名,主管监察工作。本院监察室的主要职能有:
(1)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2)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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