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院的职能主要如下:
(一)负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依照审判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按照有关规定管辖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