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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24日 11:01    盐田网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院的职能主要如下:

    (一)负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依照审判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按照有关规定管辖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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