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 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 对看守所刑罚执法活动实行监督;3、 对直接受理看守所干警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4、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
干 警 情 况
何红林:科长。深圳大学法律系毕业。1992年至今均在盐田区检察院工作。电话:25228958。
陈昌林:副主任科员。大学毕业。调研论文:《试析当前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邓检 陈昌林);《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关检 陈昌林)。电话:25228956。